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省地方性法規,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全省價格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
四、按照權限分工,負責制訂、調整省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實行省級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和收費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指導價格商品的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系;依法規范價格行為和價格形成機制。
五、依法組織、開展全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省價格行政復議并按規定受理復議案件。
六、依法組織全省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七、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鑒證、價格評估工作。
八、負責全省物價干部的業務培訓。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局 長:喬余堂
省物價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副局長:張建民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監測中心。
副局長:梅香雪
副局長,分管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價格認證中心。
副局長:李興詠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收費管理處、工業品與服務價格處。
副局長:古新功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農產品與醫藥價格處、離退休干部處、后勤服務中心。
副局長:胡廣生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市場價格調控處)、研究所、價格協會、承辦省政府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紀檢組長:夏席珍
省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巡視員:張結民
省物價局巡視員,分管環境與資源價格處。
副巡視員:李琪忠
省物價局副巡視員,分管新農村建設工作隊、農村綜合配套改革和局臨時性重要工作。